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相符以下前提:

A. 居港劃定 

例:一個 7 人家庭,成員包羅 2 名健全成人、3 名健全兒童、1 名殘疾兒童及 1 名長者,這家庭的資產限額為$173,500(即$94,000+79,500)。

15 至 59 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此中一項條件:

資產限額 ($)
健全成人35,500
兒童、長者、殘疾或經大夫證實為健康欠佳人士53,000
換言之,社署會把所有家庭成員的每個月收入和所需開支一併較量爭論。

申請人如與家人同住,須以家庭為單元提出申請。在決意一個家庭是否吻合資格領取綜援時,社署會斟酌整個家庭的資本和需要。「自食其力支援計劃」是綜援規劃下的一項打算,主要目的是為 15 至 59 歲,身體健全的賦閑人士或是每個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或工作時數少於社署所定的標準的人士提供現金支援的同時,勉勵及協助他們尋找有薪的全職工作,達致自食其力。


綜援規劃下的支援金大致可分為以下3類:

  1. 在社署認為公道的環境下不克不及工作(例如就學或必要在家賜顧幫襯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或
  2. 每個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很多於 $2,630 及每月工作很多於 120 小時;或
  3. 失業或每個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少於 $2,630或每個月工作少於 120 小時的人士,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署劃定於領取綜援時列入「 」。

    申請人必需通過資產及入息的審查。

     

     

     
  4.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寬免上述 (ii) 及 (iii) 項的居港劃定。申請日前不跨越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中斷),亦視為在港棲身。居港1年的日數不必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5. 這些人士包括不法在港居留的人士,和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正當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勾留前提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 註:
    • 非香港居民其實不相符資曆申請。 
    • 非凡環境下,社署署長可斟酌應用酌情權,向未合適居港規定的申請人發放支援。
      1. 是香港居民;
      2. 取得香港居民成分很多於1年;及
      3. 在獲得香港居民成分後,在香港總共棲身滿1年(即由獲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b)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獨身人士個案

      4. (2021年7月版本)(PDF)
      5. (2024年4月版本)(PDF)
  • 單親津貼金
    • 單親家庭每個月可獲發單親津貼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面臨的特別困難。
  • 就業支援津貼金
      • 參閱綜援規劃的申請手續及補助發放安排。
  • 社區生活津貼金
    • 非居於院舍而大哥、殘疾或經大夫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或非居於院舍而介乎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個月可獲發社區糊口津貼金,為他們留在社區糊口供給更有利的前提。
  • 院舍賜顧幫襯津貼金
    • 居於非受幫助院舍而大哥、殘疾或經醫生證實為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院舍照顧津貼金,以減輕他們的院費負擔。
      2.
      • 恒久個案津貼金
        • 豐年老、殘疾或經大夫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接連領取支援金達 12 個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這類合夥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一年一次的長期個案津貼金,作為替換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
      • 交通津貼金
        • 12 至 64 歲並經大夫證實殘疾程度達 100% 或需要常常護理的嚴重殘疾人士,每個月可獲發交通津貼金,以激勸他們多些外出參與運動,從而增進他們融入社會。但他們必需契合以下2項條件:
          • 家庭中最年幼的後代未滿 15 歲以及;
          • 家庭的資產總值,包孕自住物業的淨值,不足以讓這個家庭按綜援的標準保持 10 年的糊口。
          • 在評估入息時,培訓補助及符合指定資曆的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入息,此中部分可獲豁免計算。
        • 資產審查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具有的資產(包括地盤/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規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越以下限額:
            • 註:凡非自住物業均納入資產審查。
          • 這些單親家庭擁有的自住物業會在其最年幼的後代滿 15 歲時,才納入資產審查。
          • 自住物業的處置和計較方式以下:
            • 如家庭中有 50 歲以下的健全成人,而同時又沒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實為健康欠佳的成員,該家庭的自住物業會在 12 個月的寬期限事後納入資產審查;
            • 如家庭中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實為健康欠佳的成員,自住物業的價值可獲全數寬免較量爭論;
            • 對於有年季子女的單親人士,社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決定權去耽誤寬限日,讓這些有年季子女的單親人士,可繼續領取支援金而無需出售他們的自住物業。
            • 寬免計較入息只合用於領取綜援不少於2個月的個案,詳情請參閱 (PDF)。
              1. 入息審查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入息」不足以應付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月認可需要總額」,才相符領取資格。
        • 有關個體個案所獲發的支援金額,請向 查詢。

          如旁邊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規劃下的傷殘津貼或高齡補助,並進展轉為領取綜援,請聯系負責你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個案的 查詢。

           

          • (2022年9月版本)(PDF)

           

               表格及指引可於 下載或到各區 索取

          申請人必需:

          1.

          B. 經濟狀態查詢拜訪

          家庭成員人數資產限額 ($)
          279,500
          3106,000
          4132,500
          5159,000
          6185,500
          7人或以上請向 人員查詢
          健全成人/兒童的成員年老、殘疾或經大夫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
          該類成員的人數資產限額 ($)該類成員的人數資產限額 ($)
          123,500153,000
          247,000279,500
          370,5003106,000
          4 人或以上94,0004132,500
           5159,000
          6185,500
          7 人或以上請向 人員查詢


          家庭個案 

          不同類另外受助人可獲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糊口上的基本需要。

          其他查詢:

          C.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請瀏覽 ;或向就近的 查詢。

           (a)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社會福利署(社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設計的目標是向有需要的小我及家庭供給經濟支援,使他們的入息到達一定水平,以應付糊口上的根基需要。

          本文出自: https://www.1823.gov.hk/tc/faq/what-are-the-eligibility-criteria-of-comprehensive-social-security-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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