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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 — 依民法第1194條第1項劃定:「代筆遺言,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言生齒述遺言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授,經遺言人認可後,記來歲、月
這些單親家庭具有的自住物業會在其最年幼的後代滿 15 歲時,才納入資產審查。 寬免計較入息只適用於領取綜援很多於2個月的個案,詳情請參閱 (PDF)。 在評估入息時,培訓補助及吻合指定資曆的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入息,此中部份可獲寬免較量爭論。 自住物業的處置和計算方法如下:
- 如家庭中有 50 歲以下的健全成人,而同時又沒豐年老、殘疾或經大夫證實為健康欠佳的成員,該家庭的自住物業會在 12 個月的寬限期事後納入資產審查;
- 如家庭中有年老、殘疾或經大夫證實為健康欠佳的成員,自住物業的價值可獲全數寬免計算;
- 對於豐年季子女的單親人士,社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決意權去耽誤寬期限,讓這些有年幼子女的單親人士,可繼續領取支援金而無需出售他們的自住物業。但他們必需符合以下2項前提:
- 家庭中最年幼的子女未滿 15 歲和;
- 家庭的資產總值,包羅自住物業的淨值,不足以讓這個家庭按綜援的標準保持 10 年的生涯。
資產審查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具有的資產(包孕土地/物業(註)、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設計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分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出以下限額:
- 註:凡非自住物業均納入資產審查。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具有的資產(包孕土地/物業(註)、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設計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分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出以下限額:
入息審查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個月可評估的總入息」不足以應付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個月認可需要總額」,才符合領取資曆。
如旁邊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規劃下的傷殘補助或高齡津貼,並進展轉為領取綜援,請聯系負責你傷殘補助或高齡補助個案的 查詢。
家庭成員人數 資產限額 ($) 2 79,500 3 106,000 4 132,500 5 159,000 6 185,500 7人或以上 請向 人員查詢 請瀏覽 ;或向就近的 查詢。
有關個別個案所獲發的支援金額,請向 查詢。
B. 經濟狀態查詢拜訪
資產限額 ($) 健全成人 35,500 兒童、長者、殘疾或經大夫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 53,000 - (2022年9月版本)(PDF)
(a)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C.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獨身只身人士個案
家庭個案1.
15 至 59 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必須相符下列個中一項前提:
表格及指引可於 下載或到各區 索取。
申請人如與家人同住,須以家庭為單元提出申請。換言之,社署會把所有家庭成員的每個月收入和所需開支一併計較。
在決意一個家庭是不是契合資曆領取綜援時,社署會斟酌全部家庭的資本和需要。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個月可評估的總入息」不足以應付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個月認可需要總額」,才符合領取資曆。
-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寬免上述 (ii) 及 (iii) 項的居港規定。
- 特殊情況下,社署署長可斟酌應用酌情權,向未吻合居港劃定的申請人發放支援。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日數(非論陸續或中斷),亦視為在港棲身。這些人士包括不法在港居留的人士,和並不是以居留目標獲准正當在港勾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前提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居港1年的日數無須繼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 註:
- 非香港居民其實不符合資曆申請。
- 是香港居民;
- 取得香港居民成分很多於1年;及
-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棲身滿1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 在社署認為公道的情形下不克不及工作(例如就學或必要在家賜顧幫襯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或
- 每個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很多於 $2,630 及每月工作很多於 120 小時;或
- 失業或每個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少於 $2,630或每月工作少於 120 小時的人士,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署規定於領取綜援時列入「 」。「自食其力支援規劃」是綜援規劃下的一項規劃,首要目的是為 15 至 59 歲,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或是每個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或工作時數少於社署所定的標準的人士供應現金支援的同時,鼓勵及協助他們尋覓有薪的全職工作,達致自力更生。
綜援設計下的援助金大致可分為以下3類:
其他查詢:
- 非香港居民其實不符合資曆申請。
- 社區糊口補助金
- 非居於院舍而年邁、殘疾或經大夫證實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或非居於院舍而介乎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個月可獲發社區糊口補助金,為他們留在社區生涯提供更有益的前提。
- 院舍賜顧幫襯津貼金
- 居於非受幫助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大夫證明為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每個月可獲發院舍照顧津貼金,以減輕他們的院費承擔。
- (2021年7月版本)(PDF)
- (2024年4月版本)(PDF)
2.
- 曆久個案津貼金
- 豐年老、殘疾或經大夫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 12 個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這類合夥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一年一次的長期個案津貼金,作為改換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
- 交通津貼金
- 12 至 64 歲並經醫生證實殘疾水平達 100% 或需要常常護理的嚴重殘疾人士,每月可獲發交通津貼金,以激勵他們多些外出介入流動,從而增進他們融入社會。
- 單親津貼金
- 單親家庭每個月可獲發單親津貼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面臨的特別艱巨。
- 就業支援津貼金
- 參閱綜援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放置。
健全成人/兒童的成員 年老、殘疾或經大夫證實為健康欠佳的成員 該類成員的人數 資產限額 ($) 該類成員的人數 資產限額 ($) 1 23,500 1 53,000 2 47,000 2 79,500 3 70,500 3 106,000 4 人或以上 94,000 4 132,500 5 159,000 6 185,500 7 人或以上 請向 人員查詢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經由過程資產及入息的審查。
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可獲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生涯上的根基需要。
社會福利署(社署)綜合社會保障支援(綜援)打算的目標是向有需要的小我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到達一定程度,以應付糊口上的根基需要。
(b)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例:一個 7 人家庭,成員包孕 2 名健全成人、3 名健全兒童、1 名殘疾兒童及 1 名長者,這家庭的資產限額為$173,500(即$94,000+79,500)。
申請人必需:
引用自: https://www.1823.gov.hk/tc/faq/what-are-the-eligibility-criteria-of-comprehensive-social-security-as
近期公可可轉債資訊:上曜六發行日期:2024-12-27、皇普三發行日期:2024-12-31、華星光四發行日期:2024-12-25、新美齊四發行日期:2024-12-25、三地開發一發行日期:2024-12-19、jpp三KY發行日期:2024-11-04、倍力一發行日期:2024-11-04、桓達一發行日期:2024-11-07、世紀鋼八永發行日期:2024-11-08、光聖一發行日期:2024-11-11、大聯大二發行日期:2024-11-11、天宇四發行日期:2024-11-12、天宇五發行日期:2024-11-14、羅昇二發行日期:2024-11-15、鈺齊六KY發行日期: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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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綜援計劃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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